「結構性複分類」定義說明
1.要素密集度分類:
商品在生產過程中,都直接或間接地使用許多生產要素,作為投入品。一般即以各種生產要素在某項產品之投入品中所占比例,代表該項產品所使用之各種要素密集度。現行進出口貨品結構別複分類,將投入要素密集度依勞力、資本、技術人力及能源分為四種分類:
(1)勞力密集度:即各產業部門生產每百萬元國內要素成本直接或間接使用之勞動總投入。
(2)資本密集度:即各產業部門每位勞工平均所直接或間接使用之固定資本。
(3)技術人力密集度:即各產業部門直接或間接使用大學以上教育程度受僱員工人數與總受僱員工人數之比。
(4)能源密集度:即各產業部門為生產每百萬元國內要素成本直接或間接使用之國內外能源量。
2.科技層級分類:
有關高科技產業及產品之認定,各國並無一致之標準;現行進出口貨品結構別複分類,依我國 105年工商普查企業單位資料,計算行業小類之研發支出(RD)占生產毛額比重,參考 OECD分類截斷點(cut-off points),並衡酌我國產業型態,劃分為高科技、中高科技、中低科技和低科技 4 個科技層級。
3.SITC分類:
「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為聯合國考量貨品生產階段及經濟分析之需所制定,作為各國貿易統計輔助分類之參考架構,我國現行分類係按SITC第 4 版編製。
4.BEC分類:
「廣泛經濟分類(Broad Economic Category, BEC)」,為聯合國依貨品的經濟特性及最終用途制定之規範,提供國際間分析貿易統計數據使用準則,我國現行分類係依據BEC第5次修訂版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