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各主題依資料特性,統計期之起始年不同;資料內涵大多為決算審定數,少數特殊情況請參見各主題之說明。 |
2. | 會計年度之內涵: |
| (1) | 42年度以前均與日曆年完全相同。 |
| (2) | 43年度至47年度,以當年7月1日開始,至次年6月30日終了。43年1至6月,單獨稱為43年上半年。 |
| (3) | 49年度至88年度,以上年7月1日開始至當年6月30日終了。因此並無48年度。 |
| (4) | 自88年下半年起為將原會計年度起迄時間調為曆年制,乃編列一次1年6個月之預算,由88年7月1日起至89年12月31日止,稱之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以銜接調整新舊會計年度。 |
| (5) | 90年度以後均與日曆年完全相同。 |
3. | 各直轄市100年以前含臺北市及高雄市;100年(含)以後含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五都,104年(含)以後含桃園市。 |
4. | 財政部統計處聯絡電話:(02)2322-8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