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背景概述
1.歲入歲出及融資、財源:
(1)資料內涵為總決算之決算審定數。
(2)自有財源:歲入減補助及協助收入。
(3)自籌財源:自有財源減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2.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實撥金額:
(1)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以按月平均撥付為原則。
(2)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如為負值,係因該地方政府當月有賸餘款繳回所致。
3.債務:
(1)自100年1月起,配合縣市改制直轄市,原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原臺中縣與臺中市合併升格為臺中市,原臺南縣與臺南市合併升格為臺南市,原高雄縣與高雄市合併升格為高雄市;104年1月桃園縣升格為桃園市。
(2)公共債務概況:資料為決算審定數。
(3)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餘額:
a.決審/決算數:直轄市、縣(市)為決算審定數,鄉鎮市為決算數,但最新一年資料於隔年7月發布決算數(鄉鎮市為實際數),至同年12月更新為決算審定數(鄉鎮市為決算數)。
b.實際數:實際發生數(不含保留數)。
4.財政部統計處賦稅科聯絡電話:(02)2322-8343。